澳門機電工程師學會領導層成員一行十多人昨日拜訪香港機電工程署,受到署長陳鴻祥太平紳士、副署長吳啟明太平紳士、副署長陳帆太平紳士及與本會相關專業領域包括電氣 、電 力、機 械、 屋 宇 裝 備、 氣 體 、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 鐵 路 、 纜 車 及 機 動 遊 戲 機 等 多位助理署長、總工程師之熱情接待。
香港機電工程署對其署方的架構、運作、人員及範疇作出了介紹;機電會會長容志榮及理事長鄺偉文/副理事長束承靖首先介紹了學會過去之發展,宗旨和未來發展目標及遠景。表示學會一向堅持利用專業知識,加強與澳門政府合作,會積極參與咨詢、舉辦技術研討會、專業培訓和引進機電領域新技術等。同時,未來借鏡香港機電工程署的全面經驗,學會將會利用自身及本地的條件,與政府及業界共同發展一套可適合應用於澳門本地的機電專業範疇的實務守則。
同時本會其中一位資深領導(澳門特區政府年前的澳門機電工程專業制度發展工作小組組長)在會上亦對澳門機電工程專業制度發展路向作了詳細的介紹;
回歸前,澳門機電工程專業法規一般都沿用葡國所用的法規,有少部份的法規在本澳稍作修改,刊憲後成為本地法規。
回歸後,這少部份本地機電工程專業法規長期沒有更新,而未把葡國所用的法規在本澳稍作修改,刊憲的機電工程專業法規因已回歸而不能用,而導至一些機電領域的本地法規是空白的,暫時只能應用國標或其他國家的標準為依據。
有鑒於此,澳門特區政府為了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於二零零二年成立工作小組,當時的用電設施、空調冷凍裝置、電梯及自動手扶梯裝置的從業人員注冊資格作出研究,本會其中一位資深領導也是當時小組的主席。最後工作小組一致贊成(一)電業從業人員及承辦商註冊制度(二)升降機及自動梯從業人員及承辦商註冊制度(三)空氣調節從業人員及承辦商註冊制度。
實施資格認證制度訂定的目的,一方面是希望有利於提高業界從業員的技術水平、施工質量、安全意識,以及結合知識與經驗,促進行業的良性競爭與互動作用;另一方面,還可保障從業員的專業資格,有利於行業的規範化與實施監督制度。
為着有效實施監督制度,小組更建議在建議規管的從業員施行資格認證的同時還實施分級機制,使不同級別的相關從業員能按本身的資歷,而可執行相對應技術層面的責任性工作,從而提高各機電行業的總體質量及施工與運行上的安全,這無疑有利於澳門特區政府在相關機電行業於未來的發展,同時,分級制度亦可鼓勵從業員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此外,小組更考慮到承辦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又考慮到承辦商與從業員的相輔相成、相互配合的關係,同時為了使承辦商更具規範化及確保工程質量的問責性,還建議對承辦商實施註冊制度,以促進行業整體同步完善發展。
另一方面,鑒於實施建議規管的從業員的資格及認證涉及多方面的行政工作需要執行,需要有一個統籌實體負責有關的工作,故建議設立一專職部門以便其日後可制定相應的執行方案及跟進工作。
在現今社會,終生學習是社會的發展需要,為着從業員能持續學習,適應市場不斷競爭變化的需要,故此,小組建議由該統籌實體公佈統一的培訓課程及其相關的學習內容,使政府認可的學術機構、專業團體就此公佈之內容可開辦相應的培訓課程,以便加強從業員的專業知識及貫徹實施考核制度。
雖然該小組在當時已把建議文本呈交給工務運輸司司長,澳門特區政府至今仍未對該方案作出實施。
在二零零九年五月,澳門特區政府又推出【建築師及工程師的資格認可及登記制度】行政法規草案的諮詢,我們澳門機電工程師學會也提出了我們的專業意見,可惜也是未見該行政法規施行。
縱觀這些制度或行政法規未能施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本澳機電領域很多都未有適當的本地法規,而幾乎所有團體只在叫讓要施行一些制度而不願意建立法規,澳門機電工程師學會正努力一步一腳印地先建立本地機電工程的法規,而是次與香港機電工程署作交流,也是機電會成員學習及獲益良多的機會。
出席是次活動包括澳門機電工程師學會會長容志榮、副會長林潤中、理事長鄺偉文、三位副理事長束承靖、鄭德信、林逸文、財務長黃耀祖、理事李建輝,劉子寧,冼道生,程江東、機電會青年會員事務委會主席吳展鴻等等。